本校辦理新尖兵課程,相關規定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實施辦法」。
一、課程目的:
三、學員參訓步驟:
五、補助方式:
一、課程目的:
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,引領取得5+2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,以協助青年就業。
二、招生對象: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。(以課程開訓日計算)三、學員參訓步驟:
- 學員須上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會員。
- 於職涯測評專區完成「我喜歡做的事」職涯興趣探索測驗。
- 於新尖兵計畫專區報名本校新尖兵課程。
- 並用手機於線上簽名「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」,操作說明請參閱「新尖兵申請流程圖」。
- 參與佛光大學所辦理之課程說明會。
- 完成以上步驟,使得參訓資格。
五、補助方式:
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,訓練費用10萬元以內者,青年無需事先繳費。
六、重要注意事項:
- 每人以參訓一班次為限,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。(注意:獎勵金領取不得請假超過十分之一)
- 學員參加勞動部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,於結訓後180日內者,不得參加本計畫。
- 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,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。
- 學員應配合參與佛光大學之錄訓流程,完成相關程序方可參加本次課程。
- 開課後即召開班會,遴選班級幹部,核發學生證、行事曆…….等,請學員務必出席。
- 學員所繳證明文件,如有不實、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情事,一經查明,即取消學員入訓資格,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。若因上述事件無法請領補助,本中心亦不負任何責任。
- 學員應配合課程表準時出席,並於上課開始前簽到,下課後簽退。
- 學員如有請假需求,應配合本校請假相關程序,如請假程序不符視同曠課。
- 如因請假、曠課、無按時簽到退等個人因素,導致無法領取獎勵金,本校不負任何責任。
- 如遇天然災害,則依宜蘭縣政府公佈之停課辦法實施,當天課程將以調補課方式進行。
- 為維護學員權益,本課程一律謝絕旁聽,以免影響教學品質。
- 參訓學員於課程期間有任何不當行為,經勸說或輔導而未改善者,本校有權利將其予以退訓。
- 學員請自備筆記型電腦,以利課程或專題製作進行,規格需求請詳閱各課程公告或簡章。
- 學員因個人因素而提前離訓者,離訓當日算起,上課時數未滿課程時數的三分之一(不包含請假),須補5萬元的差額。但退訓原因為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公告之第十四項情形之一者,無須繳納。
- 學員在訓期間不配合課程相關規定,造成課程無法進行或其他衍生問題,經勸導而未改善者,本校有權將學員退訓,且造成的損失需由學員個人負起全責。
七、退費辦法:
- 本次課程依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補助辦法,學費十萬元以下由勞動部補助,本校不予以退費。
- 退費金額依學員實際所繳納之金額為退費標準。
-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-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-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-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得電子郵件通知已報名學員不予開班原因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- 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,並填寫退費申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