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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专业人员职能与评核标准
【训练职能】学经历
1. 大专相关系所毕业
2. 有电脑文书处理操作能力
职务能力
1. 课程开班招生的能力
2. 课程需求探讨的能力
3. 课程规划设计的能力
4. 课程研发应用的能力
5. 课程开课执行的能力
6. 课后评估追踪的能力
专业训练
1. 具备TTQS培训通过
2. 具备电脑操作基本能力
3. 具备服务热诚、积极主动特质本能
【评核标准】
1.新进人员职能评估标准
1-1学经历证明
1-2检附相关证照
1-3面谈评核条件
1-3-1具相关知识,使能适应工作需要。(25%)
1-3-2具训练相关作业流程之技巧。(25%)
1-3-3具积极负责态度及敬业乐群之精神。(20%)
1-3-4仪态与表达能力。(20%)
1-3-5其它。(10 %)
2. 年度考核职能评估项目
项 目 | 细 目 | 标 准 | 备注 |
工 作 (60分) |
时效 (20分) |
能否依限完成应办之工作 | |
负责 (20分) |
能否任劳任怨勇于负责 | ||
勤惰 (20分) |
谨守岗位,遵守差勤规定 | ||
操 行 (20分) |
服从 (10分) |
是否服从指挥调度 | |
言行 (10分) |
是否言行端正或有不良嗜好 | ||
才 能 (20分) |
表达 (10分) |
表达能力是否中肯 | |
学识 (10分) |
对本职学识是否具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