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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專業人員職能與評核標準
【訓練職能】學經歷
1. 大專相關系所畢業
2. 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
職務能力
1. 課程開班招生的能力
2. 課程需求探討的能力
3. 課程規劃設計的能力
4. 課程研發應用的能力
5. 課程開課執行的能力
6. 課後評估追蹤的能力
專業訓練
1. 具備TTQS培訓通過
2. 具備電腦操作基本能力
3. 具備服務熱誠、積極主動特質本能
【評核標準】
1.新進人員職能評估標準
1-1學經歷證明
1-2檢附相關證照
1-3面談評核條件
1-3-1具相關知識,使能適應工作需要。(25%)
1-3-2具訓練相關作業流程之技巧。(25%)
1-3-3具積極負責態度及敬業樂群之精神。(20%)
1-3-4儀態與表達能力。(20%)
1-3-5其它。(10 %)
2. 年度考核職能評估項目
項 目 | 細 目 | 標 準 | 備註 |
工 作 (60分) |
時效 (20分) |
能否依限完成應辦之工作 | |
負責 (20分) |
能否任勞任怨勇於負責 | ||
勤惰 (20分) |
謹守崗位,遵守差勤規定 | ||
操 行 (20分) |
服從 (10分) |
是否服從指揮調度 | |
言行 (10分) |
是否言行端正或有不良嗜好 | ||
才 能 (20分) |
表達 (10分) |
表達能力是否中肯 | |
學識 (10分) |
對本職學識是否具備 |